陽江高新區關于開展一村(居)委會一法律顧問工作的實施方案
陽江高新區關于開展一村(居)委會一法律顧問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意見》、省司法廳《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意見>的工作方案》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實施意見》,充分發揮法律服務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的職能作用,積極引導和鼓勵法律服務隊伍面向農村開展法律幫扶、提供法律服務,為我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法律保障。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充分認識開展一村(居)委會一法律顧問工作的重要意義
我區正處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各階層的利益訴求日益多樣,社會矛盾多發易發。針對這些情況,安排律師擔任村(居)委會法律顧問,開展法律咨詢、普法宣傳、人民調解和法律援助,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化解糾紛矛盾,為建設我區“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村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社會意義。
(一)開展一村(居)委會一法律顧問工作,為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注入新的活力。律師通過受聘擔任村(居)委會法律顧問,開展法律咨詢、法制宣傳工作,增強廣大基層干部和群眾的法律意識,促進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融入到村(居)委會內部公共事務管理的各個方面,推進基層群眾自治管理實現民主決策、村務公開、群眾監督,各項工作健康發展。
(二)開展一村(居)委會一法律顧問工作,為保障群眾合法權益開辟新的途徑。律師通過深入村(居)委會開展法律咨詢,現場解答群眾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特別是在征地拆遷、土地權屬、婚姻家庭、社會保障等方面遇到的法律問題,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滿足群眾基本的法律服務需求,使黨和政府服務群眾的政策更加深入人心。
(三)開展一村(居)委會一法律顧問工作,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新的機制和方法。通過開展普法宣傳和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引導群眾按照法律規定的途徑反映利益訴求,依法、理性解決矛盾糾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實現小事不激化、不出村、矛盾妥善解決不上交,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四)開展一村(居)委會一法律顧問工作,為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奠定堅實的基礎。構建全面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已列入《中共廣東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是今年省、市部署的重點工作。開展一村(居)委會一法律顧問工作是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積極做好推進工作,將為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人員配置和工作職責
(一)人員配置要求
1、執業律師、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可以擔任村(居)委會法律顧問。要廣泛動員和組織所有專職律師、兼職律師和申請律師執業的實習人員參與這項工作。由市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相關遴選制度,并組織培訓。
2、市司法行政部門統籌全市的法律服務人才資源,指導我區建立完善向律師事務所購買服務制度,律師事務所統籌安排所屬律師擔任對口村(居)委會的法律顧問,確保每個村(居)委會配備1名。可以向本地律師事務所購買服務,律師事務所可以根據承擔的法律服務工作數量和難易程度,自主決定與高等學校法學教師、法學專業高年級學生和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的司法系統退休人員等參與法律輔助服務工作。
3、區司法行政部門應在合適的范圍內公布有關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基本信息和近年來的業績、信譽等情況,充分聽取其服務的村(居)委會及群眾的意見,由村(居)委會與律師事務所、律師進行雙向選擇。雙向無法選擇時,由市司法行政部門協助我區根據公平合理和節約成本原則配置確定,簽訂聘用合同。
4、為保證法律服務全覆蓋,可采取1名律師擔任多個村(居)委會法律顧問或1個律師事務所對應多個村(居)委會的辦法進行配置,但1名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村(居)委會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個,同一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村(居)委會之間出現利益沖突時,法律顧問應當回避,由區司法行政部門協調村(居)委會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根據我區實際,并結合市司法局法律顧問資源的合理配置,這次安排到我區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有7名。
(二)工作職責
受聘擔任村(居)委會法律顧問的主要工作職責:
1、為村(居)委會治理提供法律意見。幫助起草、審核、修訂村(居)委會自治組織章程、村規民約和其他管理規定,為村(居)委會重大項目談判、簽訂重要經濟合同和其他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開展法律風險評估,引導村(居)委會依法管理。協助村(居)委會做好換屆選舉工作,處理換屆選舉中的法律問題。
2、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向群眾解答日常生活中特別是在征地拆遷、土地權屬、婚姻家庭、上學就醫、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等方面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協助村(居)委會組織處理信訪案件,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訴求,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指導困難群眾申請法律援助,經所在區法律援助機構審查指派,為符合條件的群眾提供法律援助。接受群眾委托代為起草、修改有關法律文書和參與訴訟活動應酌情減免服務費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并向區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3、開展法制宣傳。定期舉辦法制講座,通過“以案說法”、以群眾身邊事講法等方式普及群眾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識,增強基層干部、群眾、中小學生的法律意識,幫助樹立正確的權利義務觀念,促進依法辦事、依法維權、依法解決矛盾糾紛。針對村(居)企業在轉型升級、知識產權、勞資糾紛等方面遇到的問題,開展法律講座等法律服務,為企業解惑釋疑,促進企業依法經營。
4、參與人民調解工作。應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邀請,可以作為兼職調解員,參與矛盾糾紛排查和調處工作,為調處房屋宅基地、賠償、土地承包、山界林權、征地拆遷、勞資、環境保護、交通事故、醫患等引發的矛盾糾紛提供法律意見。協助村(居)委會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為人民調解員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培訓,提高人民調解員的工作水平和法律素養。
三、責任分工和工作機制
(一)明確工作分工
1、農村事務局。統籌全區開展一村(居)委會一法律顧問的相關工作,協助區綜治局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對各村(居)委會開展律師顧問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2、區綜治局。負責全區開展一村(居)委會一法律顧問工作的總體部署、實施推進和協調指導。制定全區實施方案、協調法律服務資源配置和工作流程。協調落實工作經費,會同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協調相關部門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相關問題。指導開展全區村(居)委會法律顧問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各村(居)委會開展法律顧問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總結全區一村(居)委會一法律顧問工作情況,并向區黨委、區管委會及上一級司法行政部門報告。協調村(居)委會為法律顧問開展工作提供場所和條件。協助村(居)委會做好律師事務所和法律顧問相關信息及服務方式、服務時間、服務地點的公示。協助村(居)委會法律顧問開展法律服務,幫助收集群眾的法律問題和法律服務需求信息,并向村(居)委會法律顧問反映。組織村(居)委會法律顧問參與人民調解、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對村(居)委會法律顧問日常考勤,收集、保管村(居)委會法律顧問工作臺賬以及上報工作統計情況。
3、村(居)委會法律顧問。堅持依法、熱情、文明、規范服務,采取定點與流動、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等形式,及時提供群眾需要的法律服務。每個月到村(社區)服務時間累計不少于8小時,具體服務方式、服務時間、服務地點由各村(居)委會法律顧問與掛點村(居)委會商定后予以公示。每個季度至少舉辦1次法制講座。對村(居)委會和群眾提出的具體法律服務需求應及時回應,對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或涉及村(居)委會、群眾重大利益的事情,應及時到場或通過其他方式提出法律意見。村(居)委會法律顧問開展工作應及時記入工作臺賬,作為評估及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據。提供需另行收費的法律服務,須報區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各村(居)委會要在合適位置設置公示欄和便民信箱,公布法律顧問的姓名、職責、聯系方式、駐點時間等。
4、村(居)委會。村(居)委會要積極配合推進開展一村(居)委會一法律顧問工作。為保證法律服務質量,防止法律顧問工作者“圖形式,走過場”, 村(居)委會重點實行五項制度:一是集中服務和不定期咨詢制度。法律顧問根據所掛點村(居)委會的具體情況制定法律服務計劃,每季度開展一次法律知識集中宣講活動,集中解決群眾提出的法律問題。二是工作日志制度。法律顧問對每村(居)委會法律服務的時間、內容、方法和結果進行詳細記載,做到一村一卷,一事一記。三是重大事項報告處置制度。對農民有影響較大的涉法問題、違法行為和有可能引發不穩定因素的事項等,要求掛點村(居)委會法律顧問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采取措施,快速解決。四是定期座談制度。開展一村(居)委會一法律顧問工作辦公室每季度組織法律顧問、村干部和群眾代表召開一次座談會,聽取工作匯報,評議工作情況,研究討論重點工作。五是年終工作總結制度。法律顧問在每年度11月底前,寫出書面工作報告,由村(居)委會和法律顧問所在的單位簽署評價意見后,報區開展一村(居)委會一法律顧問工作辦公室,作為年度評先評優和經費補貼的重要依據。
(二)建立和完善工作機制
1、建立工作臺賬。工作臺賬是上級部門對村(居)委會法律顧問工作進行評價和考核的重要依據。村(居)委會法律顧問每次提供法律服務時須認真填寫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對象、內容和結果。工作臺賬要一次一記、一村一卷。工作臺賬由村(居)委會法律顧問、村(居)委會組織代表及司法所分別填寫,鎮司法所保管。
2、開展業務培訓。由市司法局會同市律師協會每年組織村(居)委會法律顧問開展1次以上業務培訓,進行有關國家政策、社情民情及法律的學習與交流,不斷增強村(社區)法律顧問的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進一步提高服務基層和群眾的能力和水平。
3、完善工作規范。在總結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建立健全村(居)委會法律顧問行為規范、服務標準等規定,制定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參與處置群體性敏感性案件和村(居)委會組織換屆選舉的工作指引,完善村(居)委會法律顧問工作檢查評估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
4.定期檢查評估。區綜治局每年年底聯合相關部門對律師擔任村(居)委會法律顧問工作進行至少一次檢查,通過實地檢查、臺賬檢查、聽取村(居)委會和群眾意見等形式,及時發現村(居)委會法律顧問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檢查和評估的結果,要在本區范圍內公布,通報村(居)委會法律顧問所在律師事務所。服務時間和次數達不到要求的,相應扣減補貼;群眾意見較大的,視情況建議村(居)委會不再繼續聘用。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2015年1月)
1月召開動員大會,認真學習上級領導講話和相關文件精神,統籌安排部署,廣泛宣傳發動,與法律顧問簽約,為工作全面推進打好基礎。
(二)全面推進(2015年1月—10月)
在全區全面推進一村(居)委會一法律顧問工作,建立相關工作制度,形成一整套比較系統完備的工作程序、工作規范和評估標準。
(三)總結提高(2015年11月)
召開全區開展一村(居)委會一法律顧問工作會議,總結經驗,查找不足,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推進我區基層社會治理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區一村(居)委會一法律顧問工作領導小組,以區分管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綜治局,統籌指導全區開展一村(居)委會一法律顧問工作。
(2)落實工作經費。建立政府購買服務與適當對村(居)委會法律顧問公益性服務進行經濟補貼的經費保障機制。按省、市文件精神(給予每個村(居)委會每年不少于1萬元經費支持,其中省財政負擔50%,市級財政負擔15%,區級財政負擔35%)。以上經費保障額度和分擔比例自2015年開始至2017年,經費由區黨委、區管委會統籌安排,區綜治局托管。根據司法行政部門的具體意見,由區綜治局直接補助至村(居)委會,再由村(居)委會按照購買服務的方式與律師事務所簽訂服務協議,根據協議規定時間,劃撥到掛點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區綜治局加強與區財政部門的溝通協調,為工作開展提供良好保障。規范經費使用,加強監督檢查,各級財政、審計部門每年3月底前對本級上一年度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評估和財政審計,確保專款專用。
(3)加強評估檢查。要把開展一村(居)委會一法律顧問工作納入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監督內容。區綜治局每年要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參與一村(居)委會一法律顧問工作開展監督檢查,區直相關職能部門相互配合,檢查結果要及時向區黨委、區管委會及上一級司法行政部門報告。
(4)加強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及互聯網等媒體深入宣傳一村(居)委會一法律顧問工作,做到宣傳到位、部署到位、任務和責任落實到位。通過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全社會形成學法、用法、守法的風氣,為建立一村(居)委會一法顧問制度營造良好的氛圍。

粵公網安備 441743020001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