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實施在用汽車 環保標志限制通行管理的公告
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實施在用汽車 環保標志限制通行管理的公告
為改善高新區環境空氣質量,切實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的規定,從2018年1月15日起,在陽江高新區平岡鎮實施在用汽車環保標志分類限行。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從2018年1月15日起,在陽江高新區平岡鎮實施在用汽車環保標志分類限行。禁止未持有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汽車在站港公路以東南;省道277以東北(以上路段均不含所指的道路);平岡北街以西南;平岡南街以西南;新城大道以西北;平岡鎮東街以東南包圍的區域以及平岡鎮中心環島至縣道593麻犁村委會路口段內通行(詳見附件)。限行時間是每天8:00-20:00。
在陽江高新區范圍內,如另有限制通行規定的,應當同時遵守。
二、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由公安機關按照《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十三)項規定處罰。
三、本公告所稱的綠色環境檢驗合格標志是指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作和核發,證明汽車排氣符合規定排放標準的憑證。
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發放程序:
(一)發放條件: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達到國Ⅰ及以上標準的,裝用壓燃式發動機汽車達到國Ⅲ及以上標準的,核發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暫不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
(二)發放地點及費用: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發放點設在市行政服務中心環保窗口和各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機構。領取和換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需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及登記證書(進口車需提供車輛銘牌),發放環保檢驗合格標志不收取費用。
(三)提交材料:(1)未到定期檢驗期限首次核發的國Ⅲ標準、國Ⅱ標準和國Ⅰ標準(汽油車)汽車,憑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申請核發環保標志;國Ⅱ標準(含)以下柴油車和國Ⅰ標準以下汽油車,憑有效排氣檢測報告、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申請核發環保標志。(2)到定期檢驗期限的在用機動車,憑有效排氣檢測報告和機動車行駛證換領環保檢驗合格標志。(3)本區初次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應當在上牌后的一個月內,憑有效期內的檢驗合格證明(新購置登記車輛憑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申領。
四、全區將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環境保護工作要求,對高排放汽車逐步擴大限行道路范圍。
五、本公告所稱的汽車指燃用汽油、柴油或氣體燃料的載客、載貨車輛和特殊用途車輛,含本區籍和外籍汽車。城市公共汽車、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所稱的高排汽車是指未持有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輛。
六、本公告自2018年1月15日至1月31日為宣傳教育期,對違規車輛進行勸阻、引導和教育,不予處罰。從2018年2月1日起,嚴格依法處罰。
陽江高新區管委會
2018年1月8日

粵公網安備 441743020001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