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拆窗破網”行動的通告
關于開展“拆窗破網”行動的通告
為深刻汲取全國多地人員密集場所火災事故教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家消防救援局有關要求,現就拆除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1.人員密集場所立即開展全面檢查,對于人員密集場所違規在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網、鐵柵欄、鐵絲網、廣告牌(完全遮擋逃生和滅火救援門、窗的廣告牌)等障礙物的,應當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
2.居住建筑設有防盜網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應當在每一處防盜網設置逃生窗口,逃生窗口可參照消防救援口設置(窗口長不應小于1.0米,寬不應小于0.8米;利用門作為逃生口的,凈寬度不應少于0.8米),鼓勵配置輔助疏散逃生設施。除有特殊安防要求外,非居住建筑不得設置防盜網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二、實施標識化管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平岡鎮各村(社區)、各社會單位要對消防車通道、救援窗口、消防撲救面全部實施醒目的、永久的標識化管理。
三、加強消防培訓演練,提升逃生自救能力
人員密集場所應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落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開展消防演練。員工應當知曉本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逃生和自救。要向公眾提示本場所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災等緊急情況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本場所逃生設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本通告所稱人員密集場所,包括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托兒所,幼兒園,培訓機構、托管機構、托育機構,養老院,福利院,衛生服務站、月子中心、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并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陽江高新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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