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不含行政區劃、不含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的企業,是否可以申請減資?
名稱不含行政區劃、不含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的企業,是否可以申請減資?
新修訂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分別對不含行政區劃、不含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的企業名稱作了規定。在新《辦法》施行前,根據相關規定,名稱不含行政區劃的企業注冊資本應當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名稱不含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的企業注冊資本應當1億元以上。此類企業申請減資,應當符合現行的新《辦法》或者原有規定之一。即名稱不含行政區劃的企業滿足新《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條件,則可以申請減資;名稱不含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的企業滿足新《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條件,則可以申請減資;如相關企業不滿足對應規定的條件,則不能減資,或者應當在減資的同時變更企業名稱,即在名稱中增加“行政區劃”或者“行業或者經營特點”。

粵公網安備 441743020001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