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高新區財政局2017年部門預算 基本情況說明
陽江高新區財政局2017年部門預算 基本情況說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陽江高新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八、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陽江高新區財政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部門主要職責
陽江高新區財政局是主管財政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編制全區預、結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和研究平衡措施;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資金;審核和監督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負責區內的政府采購工作;統一收取區內發生的各種規費;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和指導會計工作;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制定融資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協助落實企事業單位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投資審核中心和土地儲備中心。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高新區財政局內設7個股室:辦公室、預算國庫股、教科文及社保股、工貿建設股、農財股、經濟建設股和核算股。
高新區財政局現有干部職工22人(自區鎮合并后,人員編制基本屬鎮,人員歸局管理),其中屬區編制1人、屬鎮編制17人、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抽調人員1人、高新公司抽調人員1人、區臨時聘用人員2人。下屬事業單位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財政局投資審核中心在職人員4人、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土地儲備中心在職人員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收入預算260.6萬元,比上年增加41.5萬元,增長18.94%,主要原因是物價因素等影響導致商品和服務支出成本上升;支出預算260.6萬元,比上年增加41.5萬元,增長18.94%,主要原因是物價因素等影響導致商品和服務支出成本上升。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6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其中:公務接待費6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萬115.6元,比上年增加64.5萬元,增長126.22%,主要原因是津貼補貼、辦公費增加。其中:基本工資12.8萬元,津貼補貼40萬元,獎金3萬元,社會保障繳費2.8萬元,住房公積金4萬元,辦公費18萬元,印刷費8萬元,郵電費0.4萬元,差旅費15萬元,會議費0.1萬元,維修(護)費2萬元,租賃費0.5萬元,公務接待費2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7萬元。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36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36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無預算安排購置車輛或大型設備。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7年,本部門財政預算安排項目支出145萬元,實現績效目標全覆蓋,其中:1、信息化建設,預算金額88萬元;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經費,預算金額10萬元;年終預、結算編排經費,預算金額8萬元;財政系統培訓經費,預算金額10萬元;非法集資工作經費,預算金額4萬元;土地儲備項目開發經費,預算金額5萬元;投資審核信息化建設費,預算金額20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撥款:指單位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專戶管理的教育收費等資金的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四) 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六)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九)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附屬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十四)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是指部門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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