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發展局2017年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發展局2017年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第一部分 經濟發展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1、組織研究和編制全區經濟發展規劃,負責審批項目立項、合同章程以及企業協調管理工作。
2、組織經濟運行情況分析。
3、負責區內經濟貿易、技術協作、旅游、物價、糧食、食品、統計、物業站等管理工作。
4、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和經濟合作。
5、審批工業技術改造項目。
6、協調高新區內金融、口岸通關等業務。
7、負責制定招商計劃,編制招商文件,搜集、整理和研究有關招商引資政策。
8、負責引進項目的洽談、政策咨詢。
9、制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10、負責吸引國內、外項目進區投資建設。
11、負責招商宣傳策劃。
12、負責組織或參加國內外舉辦的各類招商、經貿洽談、項目對接等活動。
13、為投資企業承辦、代辦項目投資的相關手續。
14、負責信息化、地震工作。
15、負責全區的科技管理,推進各行業的科技進步工作以及負責全區專利和知識產權的工作。
16、完成區管委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下屬單位統一納入局本級預算,包括:局內設4個辦公室,分別是:局辦公室、經濟發展辦、企業服務辦、招商辦。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具體包括: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統計中心、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中小微企業服務中心、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1.高新區經發局在職人員30人。其中:行政事業人員16人、借調3人、臨工人員8人、三支一扶3人。
2.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統計中心事業人員 3人。
3.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中小微企業服務中心事業人員4人 。
4.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事業人員3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門預算表(附表)
附件下載: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發展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表.xls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收入預算1912萬元,比上年減少546.9萬元,減少22%,主要原因是科技支出預算撥款經費比上一年減少。支出預算1912萬元,比上年減少546.9萬元,減少22%,主要原因是科技支出預算撥款經費比上一年減少。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4.8萬元,比上年減少0.2萬元,減少4%。公務接待費4.8萬元,比上年減少0.2萬元,減少4%。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33.6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其中:辦公費6.3萬元,印刷費3萬元,電費2萬元,差旅費10萬元,租賃1萬元,郵電費3萬元,勞務2萬元,公務接待費4.8萬元,委托業務費1.5萬元。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安排56萬元,全部為服務類采購。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無車輛無房屋,主要實物資產有辦公用的設備,數據為:37萬元。其中:經濟發展局20.68萬元;中小微企業服務中心1.62萬元;統計中心14.7萬元。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7年,本部門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公開的有關工作情況。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撥款:指單位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專戶管理的教育收費等資金的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四) 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六)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九)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附屬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十四)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是指部門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陽江高新區經濟發展局
2017年 1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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