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批準《昌龍科技(陽江)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5個工作日(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1月16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陽江市環保局高新分局反映。
聯系地址:陽江高新區福岡工業福岡大樓三樓,郵編:529535
聯系電話:0662-3826828
傳 真:0662-3826166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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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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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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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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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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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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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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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龍科技(陽江)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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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龍科技(陽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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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江高新區福岡工業園科技五路南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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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環發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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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項目位于陽江高新區福岡工業園科技五路南邊,昌龍科技(陽江)有限公司經營范圍是研發、生產經營塑料包裝機、塑料制品及相關的產品技術服務;經營和代理塑料包裝機、塑料制品進出口業務。本項目占地面積59076.65㎡,建筑基地占地面積24320.1㎡,總建筑面積約41412㎡。主要建設內容為廠房車間、宿舍、辦公樓、倉庫及其他配套設施等。其中,車間A、B、C為1層高鋼架結構建筑物,車間D、E為4層高混凝土框架結構建筑物,2棟高5層宿舍樓,1棟高4層辦公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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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期現場應采取有效的防塵措施,物料封閉運輸,邊界設置圍墻和主體工程封閉,施工揚塵等廢氣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標準限值要求。施工期選用低噪聲或帶隔聲、消聲機械設備,高噪聲作業區應遠離聲環境敏感點,設置隔聲屏障,避免噪聲擾民,噪聲排放須符合國標《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值》(GB12523—2011)中標準限值。
2.施工時產生的泥漿水及泥漿與開挖地基產生的多余土方摻合后外運至規定地點處置,不得污染現場及周圍環境;在回填土堆放場、施工泥漿產生點以及混凝土攪拌機及輸送系統的沖洗污水應設置臨時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漿水經沉沙池沉淀后回用到施工中去;在工地周邊開挖臨時排水溝,雨水經由排水溝匯入沉沙池,再排至市政雨水管網,生活污水經臨時化糞厭氧池處理后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時段三級排放標準,最后匯入污水處理廠。
3.運營期員工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食堂廢水經隔油池、化糞池設施后預處理后,排入市政管網納入高新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外排污水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進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
4.合理布置廠區,對噪聲源采取基礎減震、隔聲、消聲等措施,使廠界晝夜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2008)中3類區標準。
5.項目廚房廢氣主要為油煙廢氣。企業應采取靜電除油煙裝置對油煙廢氣進行處理,經處理后油煙排放濃度可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2.0mg/m3的標準限值要求,并且設置專用的排油煙煙道,經靜電凈化處理后的油煙廢氣引至屋頂高空排放。
6.固體廢物主要是員工生活垃圾、鋼材邊角料等。員工生活垃圾定期由環衛工人統一清運處置,并定時在垃圾堆放點消毒、殺蟲。鋼材邊角料分類收集后交有關單位外運回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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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