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利發椰藝制品有限公司椰棕制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前公示
陽江市利發椰藝制品有限公司椰棕制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前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批準《陽江市利發椰藝制品有限公司椰棕制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5個工作日(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7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陽江市環保局高新分局反映。
聯系地址:陽江高新區福岡工業福岡大樓三樓,郵編:529535
聯系電話:0662-3826828
傳 真:0662-3826166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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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建設單位 |
建設地點 |
環評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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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江市利發椰藝制品有限公司椰棕制品建設項目 |
陽江市利發椰藝制品有限公司 |
陽江高新區福岡工業園科技五路南 |
廣州環發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項目規劃用地面積6443.67㎡,一期建筑面積1922.31㎡。主要建設內容為廠房2幢、辦公室1幢及沿路商鋪1幢等。辦公樓為2層鋼筋混凝土結構,廠房及商鋪為一層鋼結構。 產品設計規模:年產椰棕花籃,生產能力是年產量約300萬件。 主要原輔材料:椰絲200萬t/a,天然橡膠20t/a。 |
1、施工期現場應采取有效的防塵措施,物料封閉運輸,邊界設置圍墻和主體工程封閉,施工揚塵等廢氣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標準限值要求。施工期選用低噪聲或帶隔聲、消聲機械設備,高噪聲作業區應遠離聲環境敏感點,設置隔聲屏障,避免噪聲擾民,噪聲排放須符合國標《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值》(GB12523-2011)中標準限值。合理布置廠區,對噪聲源采取基礎減震、隔聲、消聲等措施,確保經期維護設備,使廠界晝夜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2008)中3類區標準。 2、運營期生產過程中無生產廢水產生,主要廢水污染源為員工的日常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產生量約324 m3/a。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可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經市政污水管網引至高新區第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經污水廠處理后的尾水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類標準及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時段一級標準中較嚴者,尾水排入漠陽江西河福岡至埠場段。 3、運營期噪聲源來源于打絲工序打絲機等機械設備以及成型工序手工敲打產生的噪聲。通過采取上述措施,再經廠房隔聲,自然衰減后,預計廠界噪聲可以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即晝間≤65dB(A),夜間≤55dB(A)。 4、運營期廢氣污染為打絲工序產生的無組織排放的粉塵,以及堆曬工序椰絲翻打、椰絲收起時遇大風產生的揚塵污染。打絲機工作時產生較大的粉塵,屬于無組織排放。打絲車間裝有水噴淋系統,噴淋系統是在打絲車間打絲機上方安裝噴霧式噴頭,在打絲機工作時進行水霧噴灑,能有效的降低粉塵飄逸出車間外,邊界無組織排放的粉塵顆粒物可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標準限值周界外濃度1.0 mg/m³。噴淋沉降后的粉塵直接降落于打絲車間地面,需工作人員及時清理,統一收集后存放,作為工業固廢處理。堆曬場椰絲堆曬時遇大風時會產生揚塵,建議堆曬場配備灑水系統,每次堆曬后要即時清理地面粉塵沉降物,預防遇大風時產生的揚塵污染。 5、運營期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是員工生活垃圾,以及椰蓉堆積后形成的固體廢棄物等。項目工業固廢,屬于一般固廢,可統一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清運填埋處理。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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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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