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高新區綜合治理局2017年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陽江高新區綜合治理局2017年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1、本局內設11個科室,分別是:社會管理和綜合治理局 下設綜治辦、信訪辦、國家辦、平安辦、海防與打私辦、社工委、法學會、聯防大隊、司法所、法學會、綜治信訪維穩中心 。
(1)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主要工作職責開展維護穩定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對各種影響社會穩定因素根據市編辦的“三定”方案。
(2)我局的工作業務范圍有:政法綜治(含610)、海防與打私、國家安全、平安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社會建設管理、信訪維穩、法學會、司法行政(含社區矯正、普法、安置幫教、人民調解)等。
(二)2017年人員構成情況。
1、本局機關在職人員20人。
2、聯防大隊現有隊員85人,分8個中隊。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務。
加強社會綜合治理,全力維護社會穩定。1.實行網格化管理,加強社會治安管理防范2.加強管理,嚴格社會治安防范。3.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4.開展“一村(居)委會一法律顧問”工作。5.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制定了《陽江高新區關于開展一村(居)委會一法律顧問工作的實施方案》,完成了村(居)委會與律師的簽約工作,全區實現了律師擔任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的全覆蓋,為充分發揮法律貼近基層、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能優勢奠定良好的基礎。6.推進“平安村居”建設工程,不斷夯實平安創建基礎,積極推進“平安村居”創建工作。7.開展國家安全防范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加強情報搜集,密切注意敵對勢力和政治重點人的思想動態,加強社會輿論引導,全力維護我區社會和諧穩定。8.開展海防與打擊走私工作,開展巡防和加強宣傳教育。9.加強社會管理創新,促進我區和諧穩定。緊緊圍繞“擴量、提質、增效、加強監管”的總體思路,加快發展壯大社會組織規模。加強社會管理統籌協調,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公共服務領域,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多元化社會管理體系。
二、2017年收入預算
2017年度部門預算總收入504.9萬元,其中財政預算撥款504.9萬元。與上一年相比減少101.9萬元,減少16.79%,主要是因為加強各部門間資金的統籌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止產生新的資金沉淀。
三、2017年支出預算
2017年度部門預算支出504.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504.9萬元。與上一年相比減少97.9萬元,減少16.24%,主要是因為加強各部門間資金的統籌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2017年支出預算按用途劃分,基本支出預算數362.5萬元,占比71.8%,其中:工資福利支出334.5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8萬元。項目支出預算142.4萬元, 占比28.2%,其中:工資福利支出7.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33.8萬元。
三、“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33.5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內)費0萬元,與上一年相比增加(減少)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3.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3.5萬元),與上一年相比減少0.03萬元,厲行節約;公務接待費3.3萬元。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的機關運行經費預算161.8萬元,包括辦公費21.7萬元,印刷費0萬元,水費2.4萬元,電費3萬元,公務接待費3.3萬元,差旅費0萬元,培訓費1.5萬元,會議費0萬元,專用材料0萬元,郵電費4.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3.5萬元,其他費用92萬元。
(二)政府采購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無政府采購。
(三)預算績效目標情況
績效目標是:實行網格化管理,加強社會治安管理防范2.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3. 推進“平安村居”建設工程,不斷夯實平安創建基礎,積極推進“平安村居”創建工作4.開展國家安全防范工作。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多元化社會管理體系。5.法律貼近基層、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能優勢奠定良好的基礎。
(四)國有資金占有使用情況
本部門共有車輛3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3輛。單位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10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
2017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3輛(聯防警用摩托),單位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10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
五、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撥款:指單位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專戶管理的教育收費等資金的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四) 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六)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九)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附屬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十四)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是指部門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八)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單位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附件下載: 陽江高新區社會管理和綜合治理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表
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社會管理和綜合治理局
2017年1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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